代 理 进 口 协 议
甲方:深圳市致诚实业有限公司(受托方) 协议编号:
乙方: (委托方) 签订地点:深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协议 , 双方依此履行下列条款及义务。
第一条:代理进口
1.1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以下货物,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品 名 |
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品牌 |
单 价 (币种) |
总 价(币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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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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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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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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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格不够可以另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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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件数( ) 包装( ) 总净重( ) 总毛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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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付款
2.1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货款。在收到乙方汇款¥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后,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对应外汇付至乙方指定境外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帐号:4000032419200035834
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上述产品资料完成报关工作,以及安排港深运输,货到深圳后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到付。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的代理进口费,货款________,合计:________,并提供________的代理费发票给乙方. 港深运费、海关关税及增值税由甲方代垫,实由乙方承担。货到深圳乙方将货款余款及代理费(合计________)和甲方代缴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港深运输费付还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资料(本协议第一条)的真实性,货物进口后三年内,如海关认定该商品价格申报不准确,存在漏报、少报、低报而需估税、罚款等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但不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资料申报不准确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2 境外供货商由乙方指定,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内在技术指标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乙方自行与供货商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但若甲方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坏、数量短缺,由甲方负责。
3.3 甲方必须保证按本协议第一条向海关申报,并除向海关提供外不能向第三者透露这些产品资料。
3.4 甲方将进口申报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海关税单原件提供给乙方。
第四条:付汇
甲方可通过其香港公司笔克投资有限公司代乙方支付境外货款________,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指定的供货商后香港公司笔克投资有限公司在3天内收到相应货物。如在此时间内甲方的香港公司未收到此货物,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付外汇款项按甲方财务记账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付还甲方。
第五条:声明
5.1 笔克投资有限公司是甲方为进行国际贸易及物流行业所必须的仓储、交易等活动而依法设立的香港公司。
5.2 乙方完全明白其所委托的代理进口货物的关境外部分将由笔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5.3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可能导致货物有少量破损(如:打开真空包装或取走少量样品等),此类问题甲方只能尽量将破损减到最低。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原件及签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三年。
甲方:深圳市致诚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